
國內負責廠商怎麼寫?委託代工的食品標示責任與常見錯誤

包裝設計送印前,最常被略過的欄位是「國內負責廠商」。它看起來只是一行小字,實際上決定了產品出問題時,主管機關會敲誰的門。
包裝上一定要有的法定項目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及食品原料,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如果上面說的正是你現在卡住的地方,先別急著自己翻法規,把問題傳給我們,免費幫你釐清。
委託代工時,國內負責廠商寫誰
兩者擇一標示是法規給的彈性,但彈性的另一面是責任。選擇把品牌方寫進國內負責廠商欄位,等於對外宣告由你負責這項產品,後續的限期改正與裁罰都會找上你。
品牌方的完整責任範圍,見食品代工怎麼找;
合約裡的標示責任怎麼約定,見食品代工合約怎麼簽。
標示上的廠商,必須是完成登錄的業者
這一點常被漏掉:標示欄位不是隨便填一個公司名就好。不論你選擇標製造廠商還是國內負責廠商,那家業者本身都應該依食安法第 8 條第 3 項完成食品業者登錄,也就是俗稱的非登不可。
委託代工的分工是這樣:代工廠以實際生產場所完成登錄,品牌方以販售或委託製造的身分完成自己的登錄。兩邊各有各的登錄,不是誰包含誰。
登錄字號是公開可查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首頁有「查詢食品業者」功能,任何人都可以拿標示上的名稱或字號去查。稽查、通路審查、甚至競爭對手檢舉,用的都是同一個入口。
最容易出事的是「資料不一致」:標示寫的地址是舊址、登錄裡的製造場所還是前一家代工廠、品類跟實際販售的對不上。這些不需要到現場就查得出來。
登錄怎麼辦、要準備什麼,見食品業者登錄怎麼辦。
以上這些要自己從零做起很花時間。把你的產品與工廠現況告訴我們,我們先幫你盤點該從哪一步開始。
標示與廣告不能踩的線
依食安法第 28 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要注意範圍:不只是包裝,官網、購物平台的商品頁、社群貼文與廣告素材都算。實務上最常出問題的反而是行銷素材,因為它更新頻繁、也最少被法規角度審過。
哪些功效詞句可以用、要不要登錄,見「宣稱功能性食品」新制。
散裝食品與有容器包裝不一樣
食安法第 22 條規範的是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散裝食品的標示依第 25 條與相關公告辦理,項目與方式都不同。同一個品牌同時賣包裝品與散裝品時,兩套規則要分開處理。
實務上常見的錯誤是拿包裝品的標示直接貼到散裝陳列的標示牌,或反過來以為散裝就不用標。兩者都會被開缺失。
網路販售是另一套要求
包裝標示與網路商品頁的揭露是兩套並行的規定,不是二選一。網頁上少了項目,一樣會被開缺失。
商品頁要揭露什麼,見網路賣食品要注意什麼。
採購在上架審查時也會逐項核對標示,其他要備的文件見食品產品上架要備什麼。
綠盾食護由食品技師團隊組成,協助業者做標示逐項核對、審查行銷文案的宣稱風險,並在包裝送印前做最後一次確認。送印前給我們看一次,比印完再改省很多。
還有沒講到的問題?直接把你的狀況傳給我們,食品技師免費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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