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溫度帶是幾度?4℃ 還是 7℃,熟食放室溫多久要丟一次講清楚

「危險溫度帶是 4~60℃ 還是 7~60℃?」兩個答案都查得到,而且都有官方出處。差別在於一個是法規的冷藏底線,一個是管理高風險食品時更嚴格的建議。
這篇依食藥署 2025 年 1 月出版的〈餐飲業高風險食品預防食品中毒指引手冊〉,對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整理危險溫度帶的範圍、放室溫的時間限制、熟食冷卻與解凍,以及哪些食物需要這樣管。
一、危險溫度帶是幾度:4℃ 與 7℃ 差在哪
4~60℃|手冊定義的危險溫度帶,細菌在這個範圍內會迅速繁殖;手冊所稱的冷藏溫度條件為 4℃ 以下。
7℃|GHP 準則第 4 條附件一規定,冷藏貯存或運輸設備保持在 7℃ 以下、凍結點以上;冷凍則在 -18℃ 以下。衛生單位宣導常見的「7~60℃」就是從這裡來的。
60℃|GHP 準則第 32 條規定,熟食的熱藏溫度保持在 60℃ 以上。
簡單說:7℃ 是法規的底線,4℃ 是管理高風險食品時更保險的做法。
二、放室溫多久要丟:2 小時/4 小時
手冊指出,食品暴露在危險溫度帶內,短暫保存 4 小時內不會顯著增加食品中毒風險,因此採用 2 小時/4 小時原則:
2 小時內|放回冰箱冷藏備用,或立即食用。
2~4 小時|立即食用。
超過 4 小時|一律丟棄。
4 小時是「累計」時間,準備、儲存、運輸與展示的時間都要加起來。現場要標示食品離開溫度管控的時間,沒有標示時間的半成品只能報廢。
餐飲業還要注意法規:GHP 準則第 32 條規定,製備的菜餚室溫下不得存放 2 小時以上,熟食與易腐敗菜餚要及時冷藏。4 小時是超過就一定要丟的界線,不是可以放 4 小時。
三、熟食冷卻:2 小時降到 21℃,再 4 小時降到 4℃
第一段最關鍵。2 小時內降不到 21℃,就要丟棄或重新加熱後再冷卻。手冊列的常用冷卻方式:
放進淺而寬的容器,容器與食材高度不宜超過 10 公分。
分成小份或減少厚度,例如大塊肉切成小塊。
冰水浴:把熱食容器放進裝冰塊和水的大容器裡攪拌,冰水不可超過容器邊緣。
用不鏽鋼這類有利熱傳導的容器盛裝。
使用急速冷卻設備時,容器不要堆疊,上下左右留間隔。
四、解凍:不要直接放室溫
冷藏解凍|在冷藏庫慢速解凍,至少隔夜,注意離牆離地與防止解凍滴液污染。
冷水解凍|食材裝在防漏包裝裡,用流水或浸泡在冷水中;浸泡建議每 30 分鐘換一次水,不要用溫水。
微波解凍|適用於解凍後立刻烹調的食材,過程中攪拌或轉動幫助解凍。
手冊建議解凍在 2 小時或更短時間內完成。若在室溫解凍,要監控食材溫度;真空包裝食品可能有肉毒桿菌中毒風險,解凍水溫不得高於 21℃。
五、哪些食物要這樣管:TCS 食品
需要控制時間和溫度來確保安全的食品,稱為 TCS 食品,常見的有肉類、牛奶、蛋、魚貝類、家禽(或含這些成分的產品)、煮熟的米飯,以及生食的芽菜。手冊用 pH 與水活性兩張表判定:
落在「需評估」的食品,要有產品評估或微生物挑戰試驗報告,證明不需要時間或溫度管控;沒有報告,就當作 TCS 食品管理。手冊也提醒,餐飲業使用的食材多數都是 TCS 食品。
六、高風險食品怎麼判定
手冊在 TCS 食品的基礎上,再用兩個步驟判定是不是高風險食品:製備流程有沒有加熱,以及供餐前沒有復熱、且曾有食品中毒紀錄。手冊所稱的復熱,是重新加熱到中心溫度 74℃,各類食品的加熱溫度可以接著看:
常見問題
Q1|危險溫度帶是幾度?
食藥署 2025 年的高風險食品手冊寫的是 4~60℃,細菌在這個範圍內會迅速繁殖。衛生單位宣導常見的 7~60℃,對應的是 GHP 準則對冷藏設備「7℃ 以下」的規定。
Q2|為什麼有的寫 4℃、有的寫 7℃?
GHP 準則規定冷藏貯存或運輸設備保持在 7℃ 以下、凍結點以上,這是法規底線;手冊管理高風險食品時,採用 4℃ 以下的冷藏條件,比法規更嚴格。
Q3|熟食放室溫多久要丟?
依手冊的 2 小時/4 小時原則,食物在 4~60℃ 累計超過 4 小時就要丟棄。餐飲業製備的菜餚另受 GHP 準則第 32 條規範,室溫下不得存放 2 小時以上,熟食與易腐敗菜餚要及時冷藏。
Q4|熟食冷卻要多快?
2 小時內從 60℃ 降到 21℃ 以下,再於 4 小時內降到 4℃ 以下,全程不超過 6 小時。2 小時內降不到 21℃,就要丟棄或重新加熱後再冷卻。
Q5|冷凍食品可以放室溫解凍嗎?
手冊不建議直接在室溫解凍;建議用冷藏、冷水(流水或浸泡)或微波解凍,並盡量在 2 小時內完成。若室溫解凍要監控食材溫度,真空包裝食品要注意肉毒桿菌風險,解凍水溫不得高於 21℃。
Q6|什麼是 TCS 食品?
TCS 食品是需要控制時間和溫度來確保安全的食品,例如肉類、牛奶、蛋、魚貝類、家禽、煮熟的米飯與生食芽菜。手冊用 pH 與水活性兩張表判定,落在「需評估」又沒有評估報告的,就當作 TCS 食品管理。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高風險食品預防食品中毒指引手冊,2025 年 1 月,第 8~18 頁。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4 條附件一(冷凍與冷藏之貯存及運輸設備)。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32 條,餐飲業製備及供應之衛生管理。
食藥署:豔陽天 食材及餐點衛生安全要注意(台南市政府衛生局),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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