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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P 查核表怎麼看?衛生局 52 項查核項目逐章自檢與常見缺失對照

  • 作家相片: 李坤原
    李坤原
  • 4天前
  • 讀畢需時 13 分鐘

已更新:3天前

GHP 查核表怎麼看:衛生局 52 項查核項目逐章自檢

陪工廠受檢這些年,我發現一件事:業者最怕的其實不是稽查本身,是「不知道他要看什麼」。稽查員一進門就翻開一張表逐項打勾,業者在旁邊跟著緊張,等到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才知道原來那一項不合格。

那張表不是秘密。它是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做成的 GHP 查核表,全部 52 項,每一項後面都標了對應條文。你完全可以在稽查來之前,自己拿同一張表走一遍工廠。

這篇就把 52 項拆給你看:每一章在查什麼、現場最常被開的是哪幾項、以及條文寫得含糊、業者最常跟稽查員吵起來的幾個地方該怎麼處理。

一、GHP 查核表是什麼?總共幾項?

GHP 查核表是衛生主管機關執行食品業者衛生稽查時使用的查核工具,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編製,共 52 項查核項目,分為六大章,每項勾選「符合/未符合/不適用」,並在後方欄位記錄未符合事項說明。

六大章與項目數如下:場區、設施及設備之衛生管理 18 項;人員衛生管理 7 項;製程及品質管制 13 項;檢驗及量測管理 4 項;申訴及回收管理 2 項;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 8 項。

GHP 查核表 52 項分成六大章與各章項目數

值得注意的是配比。光是第一章「場區、設施及設備」就佔了 18 項,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這一章幾乎不用翻文件,稽查員走一圈就看得出來。這也是為什麼硬體整潔度往往決定了稽查當天的第一印象。

二、六大章逐章拆解:在查什麼、最常被開什麼

第一章 場區、設施及設備之衛生管理(18 項)

這一章涵蓋建築與場區、光照與通風、清潔度分區、病媒防治、冷凍冷藏設備、廁所與供水、洗手與更衣、設備器具清洗、化學物質與廢棄物管理,最後一項是按日填報的衛生管理紀錄。其中光照度、冷凍冷藏溫度、蓄水池距離都有明確數字,稽查時直接量、直接看,沒得解釋。

現場最常被開的,其實都是很基本的東西。輔導時實際看過的包括:作業區天花板破損或積垢、紗窗與塑膠簾破損(等於防病媒設施失效)、排水溝髒污或沒有攔截固體廢棄物的設施、設備下方地面長期積垢(例如充填機正下方)、冷凍庫沒定期除霜到塑膠簾與門框整片結霜、以及清潔用具跟半成品放在一起沒有區隔。

這些共同點是:都不需要看文件就能判定,而且改起來不貴,只是沒人固定去看。指派一位管理衛生人員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這也是第 18 項的要求),大部分都能提早發現。

第二章 人員衛生管理(7 項)

包含進用前的健康檢查與每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檢查、新進人員至少 3 小時教育訓練與在職人員每年至少 3 小時、工作衣帽鞋與口罩、手部清潔與不得蓄留指甲塗指甲油配戴飾物、作業場所內禁止吸菸嚼檳榔飲食、調理即食食品的手部消毒與不得同時接觸金錢,以及非從業人員的出入管制。

2025 年這一版有兩個變動要記得:刪除了結核病檢查,另外明確把「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寫進條文。前者少做一項,後者是新的稽查點。

現場最常見的落差有三種。第一種是訓練紀錄有簽名,但抽問員工答不出上過什麼——講師資歷、教材、簽到表這三件套只要缺一項,就很難說明訓練確實發生過。第二種是規定不得配戴飾物,產線上卻看得到婚戒或手錶,這一項不需要翻文件,站在作業區看五分鐘就有答案。第三種是即食食品的動線:條文明訂調理即食食品的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但小型餐飲常常是同一個人收銀又出餐,中間沒有洗手或換手套的動作。

第三章 製程及品質管制(13 項)

這一章最厚,從原料一路管到成品與倉儲:原材料合法性與追溯、進貨驗收、原料暫存與解凍、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食品添加物專區與專冊、添加物限量與秤量複核、製程防異物與交叉污染、溫溼度與 pH 值等管制基準、檢驗狀況標示、異常矯正、每批成品確認、流向紀錄,以及倉儲管制七款。

有兩項特別容易漏。第一是食品添加物的專冊——條文要求以紙本或電子檔案專冊登載品名、種類、許可證字號或產品登錄碼、進貨量、領用與庫存數量、日期,很多工廠只有進貨單,沒有領用紀錄,庫存就對不起來。第二是具使用限量的添加物,秤量及投料要重複檢核並作成紀錄,也就是要有第二個人複核簽名,只有一個人簽的紀錄不算。

倉儲那七款是 2025 年修正動最多的地方:不可任意更改原貯存條件(要改必須有合理原因、依據並作成紀錄)、避免溫度劇烈變動、有管制溫溼度必要者要訂定合理基準並定期檢查記錄、定期檢查貯存物性狀與有效日期、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辦理並確實記錄。

輔導時實際遇過的狀況:原材料與清潔劑放在同一個層架、半成品與打掃用具沒有有效區隔、下腳料容器沒有加蓋、冷藏庫內的半成品直接敞開存放、原材料與半成品沒有分類存放也沒有離地。這些都落在同一個根因——存放區沒有規劃出明確的分區與標示,靠現場人員自己判斷要放哪裡。

第四章 檢驗及量測管理(4 項)

涵蓋檢驗場所與設備(可委託具公信力的檢驗機構)、微生物檢驗場所的區隔、簡便檢驗方法的定期核對、檢驗過程污染源的管制,以及檢驗儀器、測量器與記錄儀的定期校正。

常見的兩個誤解:一是「我們沒有實驗室,所以這章不適用」——校正這一項跟有沒有實驗室無關,只要有溫度計、秤、冷凍冷藏庫的溫度指示裝置就要校正。二是把「送外部校正」當成一次性的事,校正報告收到後歸檔就沒有下文;條文要的是定期,也就是你自己要訂出週期並照週期執行。

第五章 申訴及回收管理(2 項)

項目最少,但性質不同:這兩項查的是「有沒有制度」,不是「現場乾不乾淨」。一是申訴案件的處理與產品回收處理要作成紀錄,二是食品製造業要訂定回收及處理計畫並據以執行。

這一章最常見的缺失是「有計畫、沒執行」。回收及處理計畫寫得很完整,但從來沒有做過模擬回收,也沒有留下任何演練紀錄;或是客訴用 LINE 回覆完就結束,沒有把處理經過與結果作成紀錄。條文寫的是訂定計畫「並據以執行」,拿不出執行痕跡就等於沒有。

第六章 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8 項)

不做罐頭、調理包、殺菌袋或酸化食品的業者,這一段可以直接跳過。

  • 殺菌設備的溫度指示裝置於裝置前後每年至少各校正一次,壓力錶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 須配置密封操作、密封檢查、殺菌操作、殺菌技術管理四類人員,且同批次密封操作與檢查不得互相兼代。

  • 酸化食品熱殺菌前後都要量測 pH,確認最終平衡 pH 值在 4.6 以下並作成紀錄;低酸性食品殺菌值 F0 應 ≥3。

要提醒的是,2025 年這版把酸化食品改為適用「熱殺菌」而非商業殺菌,並新增了熱殺菌的定義。原本套商業殺菌那一套文件的業者,要回頭確認你的程序書用詞與作法是否需要調整。

這一章的缺失通常不是不知道要做,而是人員兼代與紀錄簽核。同一批次密封操作與密封檢查由同一個人做、殺菌工作報告與自動溫度紀錄儀紙沒有互相對照簽名、捲封解體檢查超過四小時才做一次,都是常見的情形。這一章適用的業者不多,但一旦適用,查核的細緻程度跟前面幾章不是同一個等級。

三、條文沒寫死的地方:五個最常吵的爭點

準則裡有不少「定期」「必要時」「合理」這類字眼,條文本身不給數字,這也是業者跟稽查員最容易各說各話的地方。

GHP 條文沒寫死的五個爭點與實務作法

處理原則其實只有一句話:條文沒有訂死的,你就自己在文件裡訂死,然後照著做。稽查看的不是「法規規定多久」,而是「你自己訂了多久、有沒有照做、有沒有紀錄」。訂每季一次而確實做到,比寫「定期」卻拿不出紀錄好得多。

爭點一|「定期」到底是多久

條文怎麼寫:準則裡出現大量「定期」:定期檢查貯存物性狀、定期除霜、定期校正檢驗儀器、定期清理運輸車輛。條文一律沒有給頻率。

為什麼會吵:因為母法把判斷權留給業者。不同製程、不同設備的合理頻率本來就不一樣,法規不可能訂死。但這也造成業者不知道要做多勤,稽查員也各有各的期待。

實務怎麼處理:在你的程序書或管理辦法裡把頻率寫死,例如「冷凍庫每月除霜一次」「溫度計每年校正一次」,然後照著做、留紀錄。稽查看的不是法規規定多久,而是你自訂了多久、有沒有做到。訂每季一次而確實執行,遠比寫「定期」卻拿不出紀錄安全。

爭點二|「必要時」誰說了算

條文怎麼寫:條文有多處寫「必要時」:必要時得予檢驗、必要時設置消毒設備、必要時穿戴不透水手套。

為什麼會吵:「必要」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權同樣在業者,但業者往往直接解讀成「所以我可以不做」,稽查員則可能認為這個情境就是必要。

實務怎麼處理:把你的判斷依據寫下來。例如在程序書中載明「貯存物外觀異常、超過保存期限二分之一、或客訴反映時,即送檢驗」,等於你已經定義了什麼叫必要。留白不寫,才是被質疑的原因。

爭點三|冷凍冷藏車的溫度要測哪裡

條文怎麼寫:以具冷凍或冷藏功能的運輸設備廂體運送訂有保存溫度的產品時,每日收貨、裝貨、理貨或卸貨都要抽測廂體內環境溫度並作成紀錄;裝載冷凍食品的廂體不得高於攝氏負十二度,裝載冷藏食品的廂體不得高於攝氏七度。

為什麼會吵:最常見的誤會是拿產品中心溫度來充數,或是只在出車前量一次。另外冷凍設備的設定溫度是負十八度以下,但廂體抽測的容許值是負十二度,兩個數字不同,常被混在一起講。

實務怎麼處理:量的是廂體或容器內的環境溫度,不是產品中心溫度;而且是每日收貨、裝貨、理貨、卸貨各時點抽測,不是一天一次。把紀錄表欄位設計成「時點/廂體溫度/簽章」,比事後補寫可靠。

爭點四|食品上方的照明是不是都要加防護

條文怎麼寫:條文寫的是:食品上方之照明設備,應有防護設備。

為什麼會吵:「食品上方」的範圍到哪裡?倉庫算不算?走道算不算?現場常常只裝了作業檯正上方,忽略了原料暫存區與包裝區。

實務怎麼處理:只要該位置下方會出現裸露的食品、原材料或食品接觸面,就加防護罩或改用防爆燈管。這一項成本低、判斷簡單,卻是很常被開的一項,沒有必要為了省幾個燈罩去賭。

爭點五|教育訓練怎樣才算數

條文怎麼寫: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在職人員每年至少三小時,並作成紀錄。業者自行辦理者,講師應由具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相關學經歷之人員或外聘專家擔任。

為什麼會吵:很多工廠的訓練紀錄只有一張簽到表,沒有教材、沒有講師資料,也看不出上了什麼內容。自辦訓練被質疑講師資格,是這一項最常見的爭執點。

實務怎麼處理:三件套要齊:簽到表(含日期與時數)、教材或課程大綱、講師的學經歷證明。時數要能累計到每人每年三小時,而且是每一位食品從業人員,包含臨時人員與外包人員。

四、缺失被開之後會怎樣?先講清楚罰則

這是業者最想知道、但很多文章不講的部分。先講結論:GHP 查核有缺失,通常不會當場開罰,而是先命限期改正;真正的罰則發生在「屆期不改正」。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食品業者的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也就是說,GHP 不是建議事項,是法定義務。

  • 限期改正未改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1 款,違反第 8 條第 1 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依同法第 47 條第 11 款,處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這一條不需要先限期改正,是直接裁處。

  • 拒不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依同法第 47 條第 12 款,同樣是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實務上的順序是:稽查發現缺失 → 開立限期改善通知並載明改善期限 → 業者改善並回報(多數縣市已可線上回報)→ 主管機關複查。多數 GHP 缺失只要在期限內確實改善並留下佐證,就到此為止。

真正會踩到罰則的,通常是兩種人:一種是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後放著不處理,等到複查才發現期限已過;另一種是稽查當天態度出問題,拒絕進入、拒絕提供紀錄——那不是 GHP 缺失的問題,而是直接落入第 47 條,罰則起跳點比 GHP 缺失還快。

關於稽查當天的流程、五種稽查型態與應對方式,可以參考我們這篇:衛生局稽查來了怎麼辦?稽查流程、常見缺失與準備清單

五、兩份自檢清單:硬體看得見的、軟體翻得到的

實務上我習慣把 52 項拆成兩份清單來查,因為這兩類的準備方式完全不同——硬體要排維修與清潔,軟體要補文件與紀錄,而後者往往需要好幾個月的累積,臨時補不出來。

下面兩張速查卡可以直接存到手機,走廠時逐項對照。內容為綠盾食護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現行條文整理的重點摘要,非主管機關表單原文;實際查核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的表單與條文為準,條文全文可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硬體清單(走一圈就看得出來)

  1. 地面、排水溝清潔暢通無異味,排水溝有攔截固體廢棄物與防病媒侵入設施。

  2. 牆壁、支柱、地面無納垢侵蝕積水;樓板天花板無長黴、剝落、積塵、結露。

  3. 出入口、門窗、通風口、紗窗與塑膠簾完整,防病媒侵入設施沒有破損。

  4. 作業場所光照度達 100 Lux、工作檯面 200 Lux,食品上方照明有防護設備。

  5. 清潔度要求不同的場所有效區隔,作業性質不同的場所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

  6. 冷凍 -18°C 以下、冷藏 7°C 以下,溫度指示器在明顯處、定期除霜、不超過最大裝載線。

  7. 廁所不正面開向作業場所、備洗手設施並標示「如廁後應洗手」。

  8. 洗手設施有流動水、清潔劑、乾手設備,並標示洗手步驟。

  9. 設備器具食品接觸面平滑無凹陷裂縫,清洗後避免再污染;清潔用具置於專用場所。

  10. 清潔劑、消毒劑、病媒防治藥劑明確標示、存放固定場所、專人保管並記錄用量。

  11. 廢棄物不任意堆置,容器使用後立即清洗,有害廢棄物另設專用貯存設備。

  1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離地貯放、分類存放,不與清潔用品或有污染之虞的物品混放。

GHP 硬體查核重點速查:場區建築、光線溫度、設備存放、環境廢棄物

軟體清單(要靠平常累積)

  1. 衛生管理紀錄:指派管理衛生人員按日填報,內容涵蓋準則所定衛生工作。

  2. 人員健康檢查紀錄:進用前檢查合格,且每年主動辦理至少一次。

  3. 教育訓練紀錄:新進至少 3 小時、在職每年至少 3 小時,留存簽到表、教材與講師資歷。

  4. 原材料驗收紀錄與可追溯來源資料;不合格品的標示與處理紀錄。

  5. 食品添加物專冊:品名、種類、許可證字號或產品登錄碼、進貨量、領用與庫存數量、日期。

  6. 有使用限量的添加物,秤量與投料的重複檢核紀錄(需第二人複核)。

  7. 溫溼度、pH 值、水活性等管制基準文件與執行紀錄。

  8. 異常發生時的矯正與預防措施紀錄。

  9. 每批成品的品保確認紀錄;不符合時的處理程序。

  10. 倉儲紀錄: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定期檢查性狀與有效日期、貯存條件變更的原因與依據。

  11. 運輸紀錄:每日收貨裝貨理貨卸貨的廂體內環境溫度抽測紀錄。

  12. 儀器校正紀錄:檢驗儀器、測量器、記錄儀,以及冷凍冷藏庫溫度指示裝置。

  13. 申訴處理紀錄;成品回收及處理計畫與執行紀錄(含模擬回收)。

  14. 所有紀錄保存至少 5 年,紙本或電子紀錄皆可。

GHP 軟體查核重點速查:人員、原料與製程、倉儲運輸、量測與制度

如果你只有時間準備一邊,先補軟體。硬體缺失通常是限期改善、拍照回覆就結案;但紀錄缺了半年就是缺了半年,補不回來,也不該事後補。

六、稽查前 30 天,這樣自檢

  1. 印出這 52 項,找一個沒有在管這條產線的同事,用「不熟的人也看得懂」的角度走一遍全廠。

  2. 把發現的缺失分成硬體與軟體兩欄,硬體排維修與清潔排程,軟體確認紀錄是否從頭到尾連續。

  3. 檢查所有「定期」項目:你的文件訂的頻率是多少?最近一次是什麼時候做的?紀錄在哪?

  4. 抽三個月的紀錄反查現場:紀錄上寫的溫度、清潔頻率、訓練時數,現場人員說得出來嗎?

  5. 第六章適用者,另外確認殺菌條件報告書、四類人員證書、捲封檢查紀錄是否齊備。

常見問題(FAQ)

Q2|每一項都要符合嗎?不適用怎麼辦?

查核表每項可勾選「符合/未符合/不適用」。像第六章只有製造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或酸化食品的業者適用;沒有設檢驗場所者,第四章部分項目也可能不適用。但要注意「不適用」必須是真的沒有該製程,不是「我們沒做所以不適用」。

Q4|紀錄要保存多久?電子檔可以嗎?

依現行準則,衛生與品質相關紀錄應保存至少 5 年,且條文明定所稱紀錄包含紙本或電子紀錄,電子檔案可以,重點是完整、可追溯且能提供查閱。

Q5|GHP 查核表跟 HACCP 的稽核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GHP 是所有食品業者都應符合的最基本軟硬體要求,是食品安全的基礎;HACCP 是在 GHP 之上,針對特定製程危害建立的管制系統,適用於公告應實施的業別。衛生局稽查會先看 GHP,應實施 HACCP 的業者才會再查 HACCP 計畫書與相關紀錄。

條文與查核表都是公開的,真正的差別在於有沒有人固定拿它走一遍工廠。多數被開的缺失並不難改,難的是在稽查來之前就發現。

如果你不確定自家工廠對照這 52 項還差哪些,或想在稽查前做一次模擬走查,歡迎聊聊:

資料來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14 年 6 月 4 日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修正公告;查核項目依主管機關 GHP 查核表整理。現場實例取自輔導經驗,已去識別化,不含任何可辨識之業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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