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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功能性食品」是什麼?2026 衛福部新制、17 項原料得宣稱詞句與登錄重點一次看懂

  • 作家相片: 李坤原
    李坤原
  • 8月2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7小时前

「宣稱功能性食品」是什麼?2026 衛福部新制、17 項原料得宣稱詞句與登錄重點一次看懂

「我的產品明明有加葉黃素、乳酸菌,為什麼廣告不能講對眼睛好、幫助排便?」這是很多食品業者的共同困擾。

2026 年,這件事出現轉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正在推動一個新的食品管理層級宣稱功能性食品,讓部分保健原料在完成登錄、依規定標示後,可以「合法、有限度地」講出功能性訴求。這篇文章用食品技師的角度,把新制架構、首波 17 項原料能講什麼、以及產品登錄要準備什麼,一次帶你看懂。


※ 提醒:本文所述之附件三、標示規定與產品登錄,屬衛福部目前規劃/草案階段之內容,實際規範以主管機關正式公告為準。


食品分三層,這次中間多了一級

過去台灣的食品,管理上大致分成「一般食品」和「健康食品」兩端:一般食品只能用通常性的敘述,不能宣稱功效;健康食品則要通過查驗登記、拿到俗稱「小綠人」的許可,門檻高、時間長。中間那一大塊「有科學根據、但還不到健康食品等級」的保健原料,長期處於灰色地帶。

新制的用意,就是補上這塊空白。食品被重新分成三層,宣稱功能性食品是全新設立的中間層級:

一般食品、宣稱功能性食品(新設層級)、健康食品三層管理架構圖
食品管理三層架構:新增「宣稱功能性食品」

「宣稱功能性食品」到底是什麼?

簡單說,當食品的原料或成分具有功能性、而業者「自願」想宣稱時,就要把產品拿去登錄、並依規定標示,才能在包裝或廣告上使用被允許的功能性詞句。它的兩大管理重點是「明確規範」加上「業者自主管理」。

落到標示上,這類產品的包裝必須清楚呈現以下資訊:

  • 「宣稱功能性食品」字樣

  • 產品登錄碼

  • 具功能性之原料/成分及其含量

  • 功能性詞句、建議攝取量

  • 避免食用之對象與注意事項

法規面上,衛福部規劃修訂食安法第 28 條授權的「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增訂附件三,並公告「食品之原料或成分宣稱具功能性標示規定」作為依循。

宣稱功能性食品的定義與標示必備要件
「宣稱功能性食品」定義與標示要件

和原本的「認定基準」差在哪?

你可能會問:食藥署本來就有一份「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認定表)」,這次到底新在哪?其實原本的認定基準本來就有「正面表列」,差別在於「範圍」。

  • 原本的認定基準:附表一(維生素/礦物質)、附表二(其他營養素)本身就是「正面表列」,列出這些營養素「可敘述」的生理功能(例如「維生素 A 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至於醫療效能、誇張易生誤解等「不能講」的詞句,則另在條文(第三條)規範。

  • 新制新增的附件三:把「正面表列」的範圍,從「營養素」擴大到「功能性原料/成分」。首度列出葉黃素、乳酸菌、葡萄糖胺等 17 項原料各自能講的功能性詞句,並綁定「宣稱功能性食品」的產品登錄制度。

所以真正的差別,不是「從不能講變成能講」,而是「可正面宣稱的範圍」擴大了:從只涵蓋『營養素』,延伸到一般保健的『功能性原料/成分』,再多了產品登錄這道關卡。

新舊差異:認定基準附表一二(營養素正面表列)與附件三(功能性原料正面表列)範圍比較
新舊差異:正面表列的範圍,從「營養素」擴大到「功能性原料/成分」

附件三首波 17 項原料,各自能講什麼?

這是業者最關心的部分。附件三採「正面表列」。只有被列進去的原料、搭配被允許的詞句,才能使用;不得自行延伸或誇大。首波規劃納管的 17 項原料,是依「國人經常食用、符合使用限量、具檢驗方法、對應國際規範」四大原則挑選出來的。

附件三首波納管17項原料,依六大功能訴求分類
首波 17 項原料(依功能訴求分類)

以幾個常見原料為例,被允許的功能性詞句(或類似詞句)大致如下:

  • 葉黃素:視覺保養、有助於維持眼睛健康

  • 乳酸菌:調節腸道環境、幫助排便順暢、維持腸道健康

  • 難消化性糊精/菊糖/果寡糖:幫助排便順暢、有助於緩和餐後血糖上升

  • EPA 及 DHA:有助於血液循環、維持記憶力、維持眼睛健康

  • 葡萄糖胺:有助於關節與軟骨健康、維持膝關節活動度

  • 膠原蛋白:有助於維持皮膚水份、維持皮膚健康

  • GABA(γ-胺基丁酸):有助調整睡眠品質、維持放鬆感

  • 植物固醇/幾丁聚糖:有助於維持血中膽固醇

  • 人參/紅參:有助於緩解疲勞、有助於血液循環

完整 17 項為:葉黃素、難消化性糊精、菊糖、乳酸菌、GABA、EPA 及 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β-聚葡萄糖、人參、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糖、植物固醇。詞句均參照韓國、日本、歐盟、美國等國際規範對應訂定。

常見原料與其得使用之功能性詞句對照
原料 → 得使用詞句 對照範例

想合法宣稱,第一步是「產品登錄」

依目前的初步規劃草案,業者若要標示或廣告功能性,必須先到「非登不可」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完成產品登錄、取得登錄碼,才能使用。食藥署採形式審查、不做實質審查,資料由業者切結負責,並對外揭露供民眾查詢。

登錄須備妥七大資料:①業者基本資料 ②產品基本資料 ③功能性資料 ④製程及品質管制資料 ⑤產品標籤 ⑥業者切結聲明 ⑦客訴專線。其中「功能性資料」特別關鍵。要附上認證實驗室出具、三年內三批次的指標成分檢驗報告,證明含量足以支持所宣稱的詞句。

產品登錄七大資料與TFF產品登錄碼格式
產品登錄:七大資料與 TFF 登錄碼

這對食品業者代表什麼?

對想做保健、機能產品的食品廠來說,這是一個「把灰色地帶漂白」的機會,但也代表要把基本功做扎實。要順利登錄、經得起後續市場稽查,建議提早準備兩件事:

  • 成分含量的檢驗佐證:找具 TFDA/TAF 或國際認可資格的實驗室,累積三批次檢驗報告。

  • 品質管理系統的證明:GMP、二級品管、HACCP、ISO 22000 等驗證,是製程與品管最有力的佐證,也讓登錄與稽查更順。

換句話說,能不能「合法講功效」,考驗的其實是工廠的檢驗數據與品管制度是否到位。



常見問題 FAQ

「宣稱功能性食品」和健康食品有什麼不同?

健康食品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許可、具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門檻最高;「宣稱功能性食品」是新設層級,採產品登錄制,只能使用附件三正面表列的功能性詞句,管理強度介於一般食品與健康食品之間。

首波納管哪些原料?

首波規劃收錄 17 項:葉黃素、難消化性糊精、菊糖、乳酸菌、GABA、EPA 及 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β-聚葡萄糖、人參、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糖、植物固醇。

沒有完成登錄可以賣嗎?

可以。未完成登錄的產品仍可作為一般食品販售,但不得標示或宣傳任何功能性、功效相關詞句。

產品登錄要準備什麼?

依初步規劃草案,需於「非登不可」平台完成登錄,備妥業者與產品基本資料、功能性資料(含認證實驗室三年內三批次檢驗報告)、製程及品管資料、產品標籤、切結聲明與客訴專線等七大資料,並取得 TFF 開頭的產品登錄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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