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險評估怎麼做?六個步驟、三種風險評估表,做完紀錄還要留三年

多數公司第一次認真做風險評估,是因為勞檢來了,或是廠內剛出過事。但法規寫的順序剛好相反:風險評估要在勞工開始工作之前做,而且做完的紀錄要留三年。
這篇按實務順序走一遍:先看法規要求誰做、什麼時候做,再走完技術指引的六個步驟,接著談風險評估表怎麼選、六個欄位怎麼填,最後是控制措施的先後順序與殘餘風險。
先看法規:風險評估是「開工前」的事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2 項把定義寫得很短:本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風險評估,指辨識、分析及評量風險之程序。三個動作是一組,缺一個就不算完成。實務上最常見的缺漏是只做到辨識,把危害條列成一張清單就收工,沒有分析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也沒有評量出等級,結果誰都不知道哪一項該先改。
責任分成兩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2 項管的是設計端: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也就是說風險在畫圖的時候就該被處理掉,不是等設備進場之後再靠護欄補救。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1 項管的是使用端,也是絕大多數公司真正會被查的一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可能引起之危害因素實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這一項沒有人數門檻,五個人的工廠一樣適用。
人數決定的是後面的動作。同條第 2 項要求雇主依事業單位的規模、性質與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的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第 3 項則要求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另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第 5 項再補一句: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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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怎麼做?六個步驟一次走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風險評估技術指引把整個程序拆成六個步驟。這六步是有順序的,跳步驟就會出現典型的錯誤:還沒清查作業就開始列危害,於是只列得出大家講得出來的那幾項;或是還沒確認現有防護就直接評分,把已經裝了護欄的機台評成高風險。
步驟一 辨識作業或工程|辨識出所有的作業或工程
步驟二 辨識危害及後果|找出潛在的危害源、發生原因與最嚴重的後果
步驟三 確認現有防護設施|檢查目前已採取的預防或減緩措施
步驟四 評估危害的風險|衡量嚴重度與可能性,判定風險等級
步驟五 決定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對無法接受的風險提出改善對策
步驟六 確認殘餘風險|確認採取措施後的風險是否降到可容忍範圍
六個步驟裡,第一步和第六步最常被做半套,中間四步反而是大家比較熟的。下面依序談。
步驟一:作業清查要清到多細
風險評估的範圍必須全面涵蓋事業單位內的所有工作環境、作業流程與相關人員,過去發生過的危害事件也要納進來。清查的方法是依部門職務與生產、工程、服務流程去找作業,不是憑印象列。
作業型態要包含例行與非例行作業,正常操作、異常處理與特殊狀況都算。訂有標準作業程序或工作指導書的作業要納入;手動、半自動、自動化或非人為操作的製程也要納入。同類型的作業可以透過跨部門會議整合,例如上下班交通或清潔工作這類共通作業,不必每個部門各做一份。
營造工程的清查方式不太一樣,工程項目要逐步拆解到三階作業。以高科技廠房工程為例,鋼構工程往下是鋼結構安裝、鋼承板舖設與防火被覆,鋼結構安裝再往下是混凝土基座埋設、鋼柱組立、鋼樑組立、鋼樓梯安裝、邊樑及懸臂樑安裝與接頭電焊。拆到這一層,危害才辨識得出來。
人員範圍也要講清楚。要涵蓋的不只是自己的員工,還包含承攬人、供應商、訪客及其他利害相關者。這一點是承攬管理與風險評估的交界處,工地或廠區裡最容易出事的往往就是這些不在編制內的人。
步驟二到四:把危害寫成情境,再用嚴重度乘可能性
步驟二要做三件事:先依工作環境與作業特性把潛在危害預先分類,再蒐集作業相關資訊當基礎,然後全面找出危害源、發生原因以及最嚴重的後果。
辨識的時候有幾個容易漏的地方。要依循作業的步驟或階段逐步辨識,不要跳著看;要涵蓋正常、異常、開停機及緊急操作各階段;設計階段除了辨識危害,還要評估人員的操作技術是否足夠。另外,設備損壞這種看起來不屬於直接危害的事,因為會增加維修頻率、把人推去做非例行作業,也應該納入控制。
步驟三是確認現有防護設施,核心任務是確認哪些現有防護真的能降低發生率或減輕嚴重度。必要時把防護設施細分為工程控制、管理控制與個人防護具三類,後面分析才會清楚。這一步做確實,步驟四的分數才有意義。
步驟四評估風險。風險由嚴重度與發生可能性組合而成,不需要過度追求精確量化,可以採用自訂的相對風險等級來決定改善的優先順序。嚴重度看的是受傷部位、影響人數與傷害程度,例如死亡或失能;可能性看的是暴露頻率與時間、現有防護設施的有效性以及個人防護具的狀況。有害物或能源的健康風險評估,則要參考作業環境測定與監測數據。
企業要自己建立一條線:哪些等級算是不可接受風險。這條線是優先改善的依據,也應該依實際風險與資源隨時調整,不是訂了就鎖死。
風險評估表怎麼選?基本版、標準版、系統版差在哪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資訊網提供三種風險評估表,差別在欄位多寡,不在難易度。基本版適用於勞工人數 29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或已知之高風險作業;標準版適用於 30 至 299 人;系統版適用於 300 人以上及依規定須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
基本版只有四個欄位:作業或流程名稱、危害辨識及後果、現有防護設施、降低風險所採取之控制措施。它不要求打分數,適合先把作業與危害盤出來。標準版與基本版的主要差異在增加填寫風險評估欄位,也就是評估風險與控制後預估風險兩組,各含嚴重度、可能性與風險等級。系統版與標準版的差異則在增加作業條件及危害類型兩個欄位,並把現有防護設施分類填寫。
填表最常見的問題出在第二欄。危害辨識及後果要寫的是情境描述,也就是這個危害可能造成什麼後果,而不是只寫一個名詞。寫「高處作業」沒有資訊量,寫「於三公尺高鋁梯上更換燈具,梯腳未固定,人員墜落致骨折」才看得出嚴重度與可能性從哪裡來。
第四欄與第六欄要放在一起看。同一列的左邊是控制前的風險等級,右邊是控制後預估的風險等級,兩者之間夾著第五欄的控制措施。如果一整張表的左右兩邊分數一樣,代表提出的控制措施沒有實質作用,這是稽核時很快就會被看出來的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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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控制措施有先後順序,個人防護具是最後一道
對於不可接受的風險,控制措施要依消除、替代、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個人防護具的順序採取。這個順序不是建議,而是可靠度的排序:愈上面的措施愈不依賴人的行為,愈下面的愈容易因為一個人偷懶而失效。
以墜落防止為例,勞動部的風險控制層級圖把五個層級對應得很具體。消除是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人不上去就不會掉下來;替代是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工程控制是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行政管理是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個人防護具則是使勞工佩掛安全帶,效能受人為因素影響最大,為最後防線。
實務上大部分公司的改善對策都直接跳到最後兩層,因為便宜也快。但買一百條安全帶的成本,往往抵不過一次真的有人沒扣的代價。決定控制措施時除了風險程度,還要評估法規要求、新知識水準、企業財務與業務需求、員工技能與利害關係人觀點,並確認新措施會不會引發新的危害。措施確認之後要指派專人規劃實施,並定期追蹤執行進度。
步驟六:殘餘風險沒確認,前面五步等於沒做
第六步要評估採取控制措施之後的殘餘風險,並檢討這些措施的適用性與有效性;若未達預期成效,應適時修正或改採其他有效措施。判定的方式和步驟四一樣,依既定基準看三件事:危害事件的嚴重度、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結合兩者後的風險等級。
這一步還有一段常被跳過:對已經執行的控制措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與量測,確認落實程度與控制成效。裝了護欄不代表護欄還在,寫了作業標準不代表現場照著做。風險評估要定期滾動式檢討更新,作業方法改變、設備更換、發生事故或虛驚事件之後,都應該回頭重評。
做完之後:風險評估要接回管理計畫
風險評估不是一份獨立的文件。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2 項,雇主應依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依其職責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也就是說評估出來的高風險項目,要變成計畫裡有人負責、有時程的工作。
同條第 4 項列出管理計畫應包括的十五項事項,涵蓋機械設備管理、危害性化學品的分類標示通識與管理、有害作業環境的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危險性工作場所的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安全衛生作業標準、定期檢查與現場巡視、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個人防護具管理、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安全衛生資訊的蒐集分享及運用、緊急應變措施、職業災害與虛驚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安全衛生管理稽核及績效評估措施,以及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其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被寫在同一項,理由很直接:這三件事都會把新的風險帶進既有的工作場所。買了新設備、換了承攬商、改了製程,原本評估過的結果就不再適用,要回頭重做。
承攬商帶進來的風險要怎麼管、告知與協議組織怎麼留紀錄,見承攬管理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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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法規上「風險評估」的定義是什麼?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2 項,本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風險評估,指辨識、分析及評量風險之程序。三個動作是一組,只把危害列出來而沒有分析與評量,不算完成風險評估。
Q2|哪些公司要做風險評估?只有大廠嗎?
不是。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1 項,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可能引起之危害因素實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這一項沒有人數門檻,差別只在後續要不要另外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與管理規章。
Q3|風險評估表要選基本版、標準版還是系統版?
基本版適用於勞工人數 29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或已知之高風險作業;標準版適用於 30 至 299 人;系統版適用於 300 人以上及依規定須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標準版比基本版多了評估風險與控制後預估風險兩組欄位,系統版再多作業條件與危害類型兩欄,並把現有防護設施分成工程控制、管理控制與個人防護具填寫。
Q4|風險評估的紀錄要保存多久?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5 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的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但紀錄一樣要留。
Q5|為什麼個人防護具被排在控制層級的最後一個?
因為它的效能受人為因素影響最大。安全帶要扣、口罩要戴緊才有用,任何一個人偷懶就失效;而消除與工程控制不依賴人的行為。控制層級的順序是消除、替代、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個人防護具,個人防護具是最後一道防線,不是第一個選項。
Q6|做完風險評估之後要接到哪裡?
接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2 項,雇主應依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計畫,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另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計畫要包括十五項事項,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是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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