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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標示:材質只寫「塑膠」不算數,重複使用的還得壓印在本體上

作家相片: 李坤原
李坤原
11分钟前
讀畢需時 5 分鐘

做包材、做代工、或是自有品牌要挑容器的人,常常拿食品標示那套規定去對器具與容器,然後發現對不起來。因為那是兩條不同的條文。

食品本身的標示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器具、容器與包裝本身的標示在第 26 條。這篇只講第 26 條這一套。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要標的八項

條文的寫法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後面接八款。

  • 一、品名

  • 二、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 四、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 五、原產地(國)

  • 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 七、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開頭那六個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很重要:不是所有包材都要標,是落在公告品項內的才強制。這也是第八款存在的原因,主管機關可以再公告加標事項。

第四款的「國內負責廠商」寫誰就由誰負責,見國內負責廠商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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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納管的是哪些品項

依衛生福利部 105 年 4 月 18 日部授食字第 1041304937 號公告,納管的是「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自生效日期起製造的產品適用。

要注意「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範圍比一般人想的廣:塑膠淋膜的紙容器、有塑膠內襯的複合膜、塑膠與其他材質組合的餐具,只要接觸食品的那一面含塑膠,就在裡面。

塑膠類要在八項之外,再多標三件

同一則公告訂了第八款的加標事項。前兩件所有塑膠類都要標,第三件只適用特定材質。

  • 應註明「供食品接觸用途」或等同意義字樣

  • 應註明其為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 食品接觸面含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VDC)者,應註明「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或等同意義之警語

第三件是材質特性決定的,不是產品用途決定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包材接觸面用了這兩種材質,不管你打算裝什麼,警語都要標。

材質名稱怎麼寫才算數

食藥署在 108 年 12 月 10 日發布了「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塑膠類材質名稱標示原則」,把這一項講得很細。

原則是要用「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通用符號有認定原則,附表所列的縮寫名稱才算;橡膠類與熱塑性彈性體各有各的認定方式。

反過來說,這幾種寫法整體都不視為材質名稱:只寫「塑膠」或「橡膠」、寫商標名稱(原則裡直接舉了 Tritan 為例)、單純外文音譯,或其他無法明確指稱材質的名稱。不論中文或外文都一樣。

組合部件或積層材質,至少要展開標明「食品接觸面」與「構成材質主體」。原則裡的例子很直接:不得僅標示「淋膜紙」,而應標示 PE(食品接觸面)及紙(構成材質主體)。

如果基材上塗布了其他材質的薄膜,要分別標明薄膜與基材,或在基材的材質名稱前加註前綴代號。例如標示 KPET 表示以 PVDC 塗布的 PET,也可以直接標成 PVDC、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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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在哪裡也有規定

依食安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1 款,標示內容應印刷、打印、壓印或貼標於最小販賣單位之包裝或本體上,並應於販賣流通時清晰可見。

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皿及容器另有加嚴規定:主要本體的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這兩項,必須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於主要本體上。

差別在於「貼標」被拿掉了。可重複使用的餐具、保鮮盒、水壺,這兩項不能只印在外盒或貼一張紙,因為外盒會丟掉、貼紙會脫落,而使用者需要在使用當下知道能耐幾度。

四件事常被混為一談

這四件事的法源不同、主管機關不同,做錯的後果也不同。

  • 標示八項:食安法第 26 條,食藥署主管

  • 標示不得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食安法第 28 條,器具容器包裝同樣受規範

  • 三角形循環回收辨識碼:資源回收相關法規,環境部主管,不是第 26 條的項目

  • 材質溶出與重金屬限量: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那是安全要求不是標示要求

最常見的誤解是第三項。杯底有回收辨識碼不代表材質名稱已經標好,因為那個號碼的用途是回收分類,不是食安法要的材質標示。

第四項的方向相反:衛生標準管的是這個材質會不會溶出、重金屬有沒有超標,屬於產品安全。標示做得再漂亮,溶出不合格一樣不能賣。

要自己盤點的話,從哪裡開始

如果你是包材供應商或代工廠,建議照這個順序查:

  • 先確認產品的食品接觸面含不含塑膠材質,這決定了要不要適用公告品項

  • 八項逐項對,特別注意第二款要不要分別標明

  • 塑膠類再加三件,確認接觸面有沒有 PVC 或 PVDC

  • 材質名稱拿標示原則對一次,只寫「塑膠」或商標名的要改掉

  • 確認是不是重複性使用,是的話材質與耐熱溫度要做在本體上

這五步跟你的驗證系統是連在一起的。材質名稱要標得對,前提是你知道每一批原料實際用的是什麼樹脂,而那要靠原料驗收紀錄與供應商管理。

原料來源與追溯的做法見食品工廠合規完整地圖

食品本身的標示規定見散裝食品標示怎麼做

綠盾食護由食品技師團隊組成,協助食品業者與包材供應商盤點標示項目、比對材質名稱寫法,並確認產品是否落在公告納管範圍。要確認你的包材標示有沒有漏項,可以先做一次逐項對照。

還有沒講到的問題?直接把你的狀況傳給我們,食品技師免費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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