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技師簽證會通過嗎?2026 食安法修正草案三個版本一次看懂
- 李坤原
-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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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 月 5 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排審食安法修正草案。這幾天陸續有同業和客戶問我同一件事:聽說以後食品技師可以簽證了,是真的嗎?
先說結論。目前送進立法院的修法版本至少有三個,把「食品安全專業簽證」寫進條文的只有立委提案版(委員提案第 11022929 號);行政院 7 月 23 日通過送審的官方版本裡沒有這一項。所以現在還不能簽,法也還沒過。
我自己是食品技師,這個制度如果成立,對我這一行是有利的。正因為有利害關係,下面我把條文原文、支持的理由、反對的疑慮都放上來,數字和出處也附連結,判斷留給你。
食品技師簽證是什麼?
食品技師簽證的概念,接近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簽證:由具備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員,針對食品業者的食安管理計畫與執行情形進行審查,確認符合法令與專業規範後簽名負責,並就簽證範圍承擔專業責任。
這個想法在台灣不是第一次被提。2019 年 9 月,食品產業媒體 foodNEXT 就刊出專欄〈食安不應只是口號!政府應建立食品技師簽證制度!〉,公開主張政府應建立食品技師簽證制度,理由是全國食品業者數量龐大、主管機關人力有限,需要專業人員協助分級把關。食品技師公會與相關協會也持續向主管機關反映,至今沒有被採納,也沒有立法。
台灣目前的食安管理實務上分成三層:
業者自主管理:食安法第 7 條,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自主檢驗
第三方驗證:食安法第 8 條,由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驗證機構執行
政府稽查:食安法第 41 條,各縣市衛生局現場查核與抽樣檢驗
簽證制度想補的,是「有專業判斷、而且要為這個判斷負責」的那一塊。
三個修法版本,只有一個寫了食品技師簽證
2026 年 7 月,食安法迎來 2019 年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修法討論,檯面上同時有三個方向。
行政院版(115 年 7 月 23 日院會通過)
修正 17 條、增訂 1 項子法,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重點包括業者發現危害後 24 小時內通報、罰鍰上限提高到 3,000 萬元、把預防性下架寫進法律、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條文中沒有專業簽證制度。
國民黨團版(115 年 7 月提出,已付委)
主打建立跨部會即時食安通報平台並與歐盟 RASFF 快速通報系統接軌、把預防性下架法制化、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並將重大系統性違規的罰鍰上限從 2 億元提高到 10 億元。同樣沒有處理專業簽證。
立委提案版(委員提案第 11022929 號,19 人連署)
議案關係文書 115 年 7 月 31 日印發,依立法院議事系統,本案已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審查日期為 115 年 8 月 5 日。
這一版把行政院版的架構大致保留,再往上加三件事:把公共衛生師與食品技師納入重大食安事件的風險評估、新增食品安全專業簽證制度(第 12 條之 1 至第 12 條之 3)、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
食品技師簽證只出現在這一版。三個版本後續會併案審查,最後三讀的文字可能和任何一版都不一樣。
食品技師簽證要怎麼簽?誰簽、簽什麼、流程為何

誰能簽:食品技師與公衛師的分工
草案第 12 條之 1 把簽證事項依性質切開:
涉及食品製程、食品品質、食品技術風險:由食品技師簽證
涉及食品暴露、流行病學、健康風險、健康影響評估:由公共衛生師簽證
同時涉及製程安全與人體健康風險的重大或高風險事項:由兩者共同簽證,共同負擔法律責任
草案同時修正第 11 條與第 12 條,把衛生管理人員、食品技師、公共衛生師的職責分開: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生管理與內部執行,食品技師負責製程安全、品質管理與危害分析,公衛師負責健康風險調查與健康影響評估,三者職責不得互相取代。
簽什麼:食品安全管理計畫及其執行情形
簽證的標的是業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計畫及其執行情形」。草案第 12 條之 2 規定,簽證人員要依其專業範圍審查四件事:食品安全管理計畫、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措施,以及上述各項的實際執行情形,確認符合相關法令及專業規範後才能簽證。
這不是看完文件蓋個章。計畫寫得漂亮但現場沒做,依條文文義就不該簽。
誰要被簽:風險分成三級

草案第 12 條之 3 授權主管機關依業別、規模、產品特性、消費族群、食品危害程度、供應鏈複雜程度與歷史違規情形,把業者分成三級:
一般風險:以業者自主管理及政府監督為原則
中度風險:應配置食品安全專業人員
高度風險:應依第 12 條之 1 辦理食品安全專業簽證
另外第 7 條也新增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業者,應依其食品安全風險程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並依第 12 條之 1 辦理專業簽證。
簽證人員要負什麼責任
對簽證範圍內的專業事項負專業責任
執行業務時發現重大食品安全風險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情節重大者,應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
專業責任的範圍,草案明文限縮在實際簽證的專業範圍內
通報方式、專業責任、簽證紀錄保存,以及應辦簽證的業者類別、規模、簽證事項、簽證方式與有效期間,草案都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目前條文裡沒有細節。
另一條線:政府查核時的食品技師簽證
除了業者端,草案第 41 條與第 42 條還開了第二條簽證路線。修正後的第 41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類別及規模的業者,其提供的佐證資料、證明、紀錄或相關計畫,應經食品技師查核簽證;第 42 條則授權主管機關建立食品技師簽證制度,訂定簽證項目、執行方式與查核範圍。
立法說明寫得直接:「食品技師制度於 103 年起正式上路,惟多年來未受重視」。這兩條走的是稽查輔助的路,和第 12 條之 1 的業者管理計畫簽證是兩件事,適用對象也不一定重疊。
支持與反對:兩邊的說法
簽證制度不是所有人都樂見。這一段我把兩邊的理由都列出來。
支持方的理由
全國食品業者數量遠超過主管機關的稽查人力,需要專業人員分擔前端把關
現行制度缺少「由專人做專業判斷並負相應法律責任」的環節,草案立法說明自己也是這樣寫的
第三方驗證查的是管理系統的符合性,簽證是對具體事項做專業判斷,兩者性質不同、可以並存
中小型業者可以用委任專業人員的方式,取得比自行摸索更穩定的管理品質
反對與疑慮
成本轉嫁:高風險業者要負擔簽證費用,最後可能反映在售價上,中小型業者壓力較大
人力不足:截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全國領有食品技師證書 2,791 人,實際登記執業只有 36 人,制度上路後誰來簽是很現實的問題
角色衝突:草案沒有排除業者內部聘用的技師簽自家文件,球員兼裁判的疑慮還沒解決
制度重疊:已取得 ISO 22000、FSSC 22000 或 HACCP 驗證的業者,可能同時面對驗證與簽證的雙重負擔
罰則缺口:草案沒有對「未取得專業簽證」直接訂定罰鍰,第 47 條引用的項次與修正條文本身也有對不上的地方,沒有罰則的義務容易流於形式
既有分工受影響:驗證機構、顧問業與現行稽查體系的角色會被重新分配,相關各方對制度設計本來就會有不同意見
我自己的看法是,簽證制度能不能運作,關鍵不在有沒有寫進法條,而在後續辦法怎麼訂。適用對象、簽證頻率、收費、責任保險、懲戒機制,這些草案裡目前沒有寫。
2,791 對 36:食品技師簽證最大的變數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各科執業技師人數統計」,報表日期 2026 年 7 月 29 日,食品科領有技師證書 2,791 人,實際登記執業 36 人,比例約 1.3%。這 36 人全部登記在技師事務所,顧問公司與受聘執業都是 0 人。
引用這類數字時要注意有三種,不要混用: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人數
工程會:領有技師證書人數(本文引用的 2,791 人)
工程會:實際執業人數(本文引用的 36 人)
這個落差是簽證制度討論的核心。支持者說,正因為執業管道太窄才需要制度給出路;反對者說,執業人數這麼少,制度上路會找不到人簽。兩種說法都成立,差別在於你認為制度會不會反過來把人拉進來執業。
草案還沒過,食品業者現在可以先做什麼
草案還沒定案,我不建議為了一個未定案的制度先花錢。不過下面三件事,就算修法沒過對業者也是有用的。
確認自己的風險等級落點:對照第 12 條之 3 的分級因子(業別、規模、產品特性、消費族群、危害程度、供應鏈複雜度、歷史違規紀錄),先知道自己大概會被歸在哪一級
把食安管理計畫與執行紀錄整理成可被審查的樣子:草案要審的四項裡有三項是文件、一項是執行情形,紀錄斷層是最常見的問題
先建立 24 小時通報流程:這一項三個版本都有,通過機率最高,內部通報路徑與窗口值得提前定下來
接下來看什麼、去哪裡查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可查案號 11022929 的審查進度
行政院版與國民黨團版會與委員版併案審查,之後才會進入朝野協商與三讀
草案第 60 條列了一批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的條文,第 12 條之 1 至第 12 條之 3 不在名單內;若照現行草案文字通過會自公布日施行,但實際運作仍要等主管機關訂出簽證辦法並公告適用業者
食藥署後續若有子法預告,會出現在食藥署的公告與預告專區
在法條與辦法都定案前,任何「食品技師簽證已經上路、趕快來簽」的說法,都要打個問號。
食品技師簽證常見問題
Q1|食品技師簽證現在已經上路了嗎?
沒有。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食品技師簽證只出現在立法院的委員提案版草案中,尚未完成三讀,也沒有公布施行。行政院版與國民黨團版都沒有這項制度。
Q2|如果通過,所有食品業者都要辦簽證嗎?
不是。依草案第 12 條之 3,只有被歸為高度風險的業者需要辦理專業簽證,中度風險是配置專業人員,一般風險維持自主管理加政府監督。具體適用名單要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Q3|公司內部聘的食品技師可以簽自家文件嗎?
草案沒有明文排除,也沒有明文允許。條文只寫「由食品技師、公共衛生師或其他依法具備專業資格之人員辦理」,這部分留給後續辦法處理,也是目前的爭議點之一。
Q4|有了食品技師簽證,還需要 ISO 22000 或 HACCP 驗證嗎?
需要。草案立法說明寫得很清楚,簽證制度不取代政府現行稽查,也不取代第三方驗證,是在既有管理架構上再加一道。通路與客戶要求的驗證仍然要做。
Q5|沒有取得簽證會被罰嗎?
現行草案沒有針對「未取得專業簽證」直接訂定罰鍰。罰則章節只勾到第 7 條授權辦法的部分,這也是外界擔心制度可能空轉的原因之一。
Q6|我要去哪裡追蹤最新進度?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可查案號 11022929;行政院版本與食藥署子法預告可查行政院與食藥署官網。本文下方也附了全部原始出處連結。
寫在最後
食安法這次修法動得很大,食品技師簽證只是其中一個議題,而且是三個版本裡只有一個版本處理的議題。它可能被保留、被修改,也可能在併案審查時被拿掉。
條文原文和數字出處都放在上面,判斷留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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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與原始出處
本文為草案內容整理與說明,非法律意見;法規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之條文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