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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人員怎麼申請?食品工廠設置資格、核備文件與 13 縣市差異完整教學

  • 作家相片: 李坤原
    李坤原
  • 2天前
  • 讀畢需時 12 分鐘

接到衛生局通知要補件的老闆,多半都是同一個表情:文件送出去了,被退回來說資料卡要三份、要蓋大小章、科系不符。這件事在《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裡只有短短十一條,實際跑起來卻卡在資格認定、文件份數和各縣市要求不一致這三關。

這篇按照實際辦理的順序走一遍:先判斷你的工廠要不要設,再看人選走哪一條資格,接著備文件、送件、核備,最後講核備之後每年要維持什麼。條文以現行版本民國 108 年 4 月 9 日修正為準,第 6 條自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第一步:先確認你的工廠要不要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1 條第 1 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公告的範圍分成兩塊看。

哪些食品製造工廠要設衛生管理人員:乳品、罐頭、冷凍食品等 9 類不論資本額都要設,其他食品製造業依資本額分 108.7.1、109.1.1、109.7.1 三階段實施

應置衛生管理人員的食品製造工廠類別與規模(綠盾食護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導簡報重繪)

下面這九類食品製造工廠,不論資本額多少、員工幾人,只要有工廠登記就要設

  • 乳品製造業

  • 罐頭食品製造業

  • 冷凍食品製造業

  • 即食餐食業

  • 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

  • 食品添加物製造業

  • 水產食品業

  • 肉類加工食品業

  • 健康食品製造業

第十類「其他食品製造業」則依資本額分三階段納入,109 年 7 月 1 日之後,有工廠登記、資本額未達 3 千萬元但食品從業人員 5 人以上的工廠也在範圍內。

不用設的情況:其他食品製造業者資本額未達 3 千萬元、而且食品從業人員未達 5 人;另外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工廠,也不須依本辦法核備衛生管理人員。

衛生管理人員分階段納管歷程:91 年公告 6 類、100 年再納 3 類、108 至 109 年依資本額分三階段納入其他食品製造業

分階段納管歷程(綠盾食護依食品藥物管理署第 6 條資格說明簡報重繪)

這張是納管的時間軸。多數中小型食品廠是在 109 年 7 月 1 日那一波才被納進來,所以近年被衛生局查到沒設置的,也大多是這一批。

第二步:人選走哪一條資格

設置辦法給了三條路,先看工廠型態決定走哪一條,不要一開始就去對科系清單。

衛生管理人員三條資格路徑:第 4 條一般資格三選一、第 5 條中央廚房與餐盒工廠、第 6 條資本額未達 3 千萬元工廠三項須同時具備

第 4、5、6 條三條資格路徑對照(綠盾食護依設置辦法條文與官方簡報重繪)

三條的差別講清楚:

  • 第 4 條:一般資格,所有業別、所有規模都適用。三款符合其中一款即可。

  • 第 5 條:只給中央廚房食品工廠與餐盒食品工廠用。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加衛生講習 120 小時以上。

  • 第 6 條:只給資本額未達 3 千萬元的食品製造工廠用。三項條件要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另外還有第 7 條。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第 8 條第 2 項公告指定的食品業者(也就是被要求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那些業別),衛生管理人員除了要符合第 4 條,還要再加上食安管制系統訓練 60 小時以上;若本人領有食品技師、畜牧技師、獸醫師、水產養殖技師或營養師證書,則訓練 30 小時以上即可。

第 4 條的「相關科系」怎麼認定

第 4 條第 1 款列的是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實務上系名五花八門,光看這串字很難判斷。

食藥署的作法是參酌考選部「衛生技術」及「食品衛生檢驗」類科高考三級應考資格所列的系、組、所來認定,並且比照教育部統計處的大專院校學科標準分類整理成一份清單。

第 4 條相關科系涵蓋的五大領域:自然科學、工程製造及營建、農業林業漁業及獸醫、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服務領域

第 4 條「相關科系」對應的學科標準分類(綠盾食護依食藥署與教育部統計處資料重繪)

查自己的科系算不算,兩個地方可以對:

科系落在清單裡的學類,資格這關通常就過了。落在邊緣的(例如系名近年改過、或是跨領域學程),建議先把畢業證書和歷年成績單掃描起來,直接問工廠所在地的衛生局,不要送件之後才被退。

第 6 條:中小型工廠最常用的那一條

資本額未達 3 千萬元的工廠可以走第 6 條,用廠內的資深幹部擔任。要同時具備三項:

  1. 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烘焙科、家政科、畜產保健科、野生動物保育科、農場經營科、園藝科、化工科、環境檢驗科、漁業科、水產養殖科、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畢業。

  2. 同一事業主體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從事製造或製程品質管制業務 4 年以上並持有證明。

  3. 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關(構)核發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 60 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三項是「且」的關係。只有高職畢業沒有 4 年年資不行,只有年資沒有 60 小時訓練也不行。

官方為了說明為什麼第 6 條要多押訓練和年資,做了一張學分對照,把兩條路的課程差距攤開來看。

第 4 條與第 6 條的學分規定與課程範圍對照:專科以上不得少於 128 學分,高職畢業總學分 160 學分但食品直接相關課程僅 40 至 56 學分,須另加訓練與經驗

官方「相關科系之不可取代性」對照圖(綠盾食護依食藥署第 6 條資格說明簡報第 13 頁重繪)

高職畢業總學分雖然比大學的 128 學分還高(160 學分),但其中與食品直接相關的專業課程只有 40 到 56 學分,比專科以上學歷者少很多。第 6 條用 60 小時訓練加 4 年實務經驗把這段差距補起來。

第 4 條與第 6 條兩條路徑匯流圖:兩條路最後都要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基礎專業知識,才能擔任衛生管理人員

兩條資格路徑最後都指向同一個門檻(綠盾食護依官方簡報第 14 頁重繪)

換句話說,兩條路最後要到同一個地方:具備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礎專業知識,才能擔任衛生管理人員。

官方推論鏈:第 9 條的職責需要專業知識判斷,所以第 4 條與第 6 條都要求相關科系,藉此落實食安五環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限制相關科系的理由(綠盾食護依官方簡報第 10 頁重繪)

為什麼一定要相關科系,官方的推論鏈是從職責回推的。第 9 條規定衛生管理人員要執行與監督 GHP、擬訂與監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辦員工教育訓練,這三件事都要判斷得出對錯,判斷不出來的人掛名也沒有用。

實務上最常誤會的一點:「同一事業主體」四個字是關鍵。在別家食品廠做滿 4 年,跳槽過來當年就要掛衛生管理人員,這條走不通。這一點各縣市認定寬嚴不太一樣,年資證明怎麼開、要不要附勞保投保明細,建議先打電話問清楚再準備。

沒有高職文憑,還有技術士證這條路

廠裡的老師傅手藝很好但沒有高職文憑,第 6 條第 1 款是不是就沒機會?官方留了一條路:食品相關技術士證照搭配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可以認屬第 6 條第 1 款所稱的食品相關高職科別。

食品相關技術士證照加上學力鑑定考試,可認屬設置辦法第 6 條第 1 款的食品相關高職科別

沒有高職文憑時的替代路徑(綠盾食護依官方簡報第 16 頁重繪)

哪一張技術士證對應到哪一科,教育部國教署有公告對照表。常見的食品相關證照整理如下。

常見食品相關技術士證照與高職科別對照表:食品檢驗分析、中式米食加工、肉製品加工對應食品加工科,烘焙食品對應烘焙科,化學技術士對應化工科等 14 項

食品相關技術士證照與高職科別對照(綠盾食護依教育部國教署對照表重繪)

要考技術士證的話,報檢資格分乙級和丙級兩種,乙級要先有丙級。

丙級與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丙級一般職類年滿 15 歲或國中畢業,乙級需先取得丙級證再加職業訓練或高中以上學歷

乙丙級技術士證照報檢資格(綠盾食護依官方簡報第 20 頁重繪)

這條路的時間成本不低(考證照、考學力鑑定、再累積 4 年年資),比較適合早點規劃。如果工廠明天就要送件,還是先找符合第 4 條或第 6 條現成資格的人比較實際。

訓練時數怎麼算,一張表看完

120 小時、60 小時、30 小時、8 小時,這幾個數字最容易記混。整理成一張表對照。

衛生管理人員訓練時數對照:第 5 條衛生講習 120 小時、第 6 條與第 7 條食安管制系統訓練 60 小時、持技師證書 30 小時,所有人每年還要衛生講習 8 小時

各條路徑要補的訓練時數一次看懂(綠盾食護依設置辦法整理)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也就是俗稱的 HACCP 60 小時)要找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訓練機關(構)上課,核發的證明文件才算數。上課單位有沒有被認可,開課前先在食藥署衛生管理人員專區查一次。

第三步:備齊送件文件

設置辦法第 8 條把應備文件寫得很清楚,而且明講「異動時亦同」,換人、離職、資格更新都要重跑一次。

設置辦法第 8 條核備應備文件、第 9 條執行工作、第 10 條每年衛生講習 8 小時

核備、職責與每年講習(綠盾食護依設置辦法第 8、9、10 條與官方簡報重繪)

母法要求的三類文件:

  1. 申報書 1 份及資料卡一式 3 份

  2. 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證件文件、身分證、契約書影本各 1 份

  3.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實務上最容易被退件的四個細節

以下是實際跑件累積下來的經驗,不是法條規定,但幾乎每個縣市都會看:

  • 資料卡用新的,不要沿用舊卡。換人的時候直接把舊卡改一改送出去,很容易因為欄位或版本不對被退。

  • 該蓋的章一個都不能少。申報書、資料卡、工廠登記影本蓋公司大章加負責人小章;資格證明與身分證影本蓋當事人印章。臺南市的頁面直接寫明「請確實蓋公司大小章」。

  • 表單抬頭要改成自己的縣市。很多人拿新北市的範例來用卻忘了改抬頭,送到別的縣市就會被打回。

  • 資格證明要能對得上條文。走第 6 條的話,畢業證書、4 年年資證明、60 小時訓練證明三張缺一不可,而且年資證明要看得出是「同一事業主體」。

第四步:送件與核備流程

衛生管理人員送件五步驟:確認要不要設、選定人選確認資格、備齊送件文件、送當地衛生局核備、核備結果留存備查

送件五個步驟(綠盾食護依設置辦法第 8 條與各縣市申辦須知整理)

文件備齊之後送工廠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多數縣市可以親送或郵寄,少數提供線上申辦。核備下來之後把文號與資料卡留底,日後衛生局稽查、通路稽核都可能要調閱。

第五步:各縣市要的不一樣,先看當地公告

這一段是最容易踩雷的地方。母法只寫申報書 1 份、資料卡一式 3 份,但各縣市衛生局在自己的申辦須知裡加碼的內容並不一致。我們在 2026 年 8 月 23 日逐頁查了 13 個縣市的官方申辦頁面,結果整理如下。

13 個縣市衛生局衛生管理人員核備要求對照:應備文件重點、申請方式與處理天數,雲林要照片、高雄要勞保紀錄、基隆契約書要 3 份、苗栗申報書要 3 份

13 個縣市實際要求對照(綠盾食護 2026 年 8 月 23 日逐頁查證整理)

幾個明顯的差異:

  • 雲林縣另外要一張半年內的一吋照片,工廠登記影本還要有最近一年的工商校對章。

  • 高雄市的表格是「資料表一式二份」,另外要照片 3 張、在職證明與勞保投保紀錄。

  • 基隆市的契約書要 3 份,苗栗縣的申報書要一式三份再加核備函 1 份。

  • 處理天數從臺中市的 1 個作業天到南投縣的 14 天都有,急件要抓時間的話這點要先問。

  • 規費部分只有雲林縣的頁面明寫免繳,其餘縣市頁面未載明,送件前一併問清楚比較保險。

新北市的申辦頁面把檢核表、流程圖、申報書、資料卡、契約書都整理成 PDF 附件,格式可以參考:新北市衛生局衛生管理人員核備。不過各縣市規定會調整,最終還是要以工廠所在地衛生局的最新公告為準;有認定上的疑義,直接打電話問當地衛生局最快。

核備之後要維持什麼

很多工廠以為核備下來就結束了,其實後面還有兩件事會被查。

一、每年至少 8 小時衛生講習

設置辦法第 10 條規定,衛生管理人員在從業期間,每年至少要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的衛生講習 8 小時。這是每年都要的,不是核備當年做一次就好。時數證明留存備查,衛生局稽查時常常會直接問。

二、人員異動要重新送件

第 8 條後段寫「異動時亦同」。衛生管理人員離職、換人、或是本人的資格文件更新,都要重新檢具文件送衛生局核備。實務上最常見的漏洞是人已經離職三個月了,資料卡上還掛著他的名字,稽查一比對就對不上。

沒設置會怎樣

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7 條第 4 款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命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登錄

未設置的罰則(綠盾食護依食安法第 47 條第 4 款與官方簡報重繪)

違反食安法第 11 條第 1 項(也就是該設而未設衛生管理人員),依同法第 47 條第 4 款,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被命令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 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以中小型食品廠來說,登錄被廢止的殺傷力比罰鍰大得多,因為沒有食品業者登錄就等於不能出貨。

常見問題

食藥署官方常見問答六題:相關科系怎麼認定、只有食品技師應試資格可否擔任、小廠要不要設、一張工廠登記做多品項要不要各設一名、兩地址可否共用同一人、可否兼辦其他事務

食藥署宣導簡報的常見問答(綠盾食護依原意整理)

衛生管理人員可以兼辦工廠裡其他事務嗎?

可以。設置辦法第 3 條要求的是「專任」,指的是這個職務由工廠指定適合人員擔任,並未限制他同時擔任同一工廠內其他相關事務。實務上小廠常見由品管主管或廠務主管兼任。

公司有兩個地址的工廠,可以申請同一位衛生管理人員嗎?

不可以。食藥署明確表示,不同食品製造工廠應分別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因為衛生管理人員要在工廠實際執行 GHP 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的工作。

一張工廠登記做很多種產品,每一種生產類別都要設一名嗎?

不用。經公告的食品製造工廠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即可。業者可以依場區的衛生管理需求,設置 1 名以上。

只有食品技師應試資格,可以擔任衛生管理人員嗎?

不可以。要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食品技師考試及格後,才能依設置辦法第 4 條第 2 款核備為衛生管理人員。單純具備應試資格不算。

非相關科系畢業,但已經在廠裡做很多年了,可以嗎?

看工廠資本額。資本額未達 3 千萬元的工廠可以走第 6 條,但學歷仍要是高職的食品相關科別(15 個科別之一),再加上同一事業主體 4 年以上製造或製程品質管制年資、以及 60 小時食安管制系統訓練。如果連高職相關科別都沒有,可以評估技術士證加學力鑑定的路線。

衛生管理人員離職了,多久要補報?

設置辦法沒有訂明確的補報天數,但第 8 條寫「異動時亦同」,實務上應該立即辦理。部分縣市另有規定,例如雲林縣的申辦頁面寫異動須於 30 日內臨櫃辦理。以當地衛生局的規定為準。

資料卡一定要三份嗎?可以只送一份嗎?

母法第 8 條寫的就是「申報書一份及資料卡一式三份」。各縣市另有加碼,例如高雄市是資料表一式二份、基隆市契約書要三份、苗栗縣申報書要一式三份。送件前先看當地公告。

60 小時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哪裡上得到?

要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核發的證明文件才被採認。開課資訊可以在食藥署的衛生管理人員專區查詢,報名前先確認開課單位在認可名單內。

已經有 HACCP 或 ISO 22000 驗證,還要設衛生管理人員嗎?

要。驗證是自願性或通路要求的管理系統,衛生管理人員是食安法第 11 條的法定義務,兩件事並行不悖。而且第 7 條對公告指定業別的衛生管理人員另外要求食安管制系統訓練時數,實務上兩邊會互相銜接。

衛生管理人員和食品技師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同一件事。衛生管理人員依《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設置,是廠內的專任職務;食品技師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取得的證照。食品技師可以依第 4 條第 2 款核備為衛生管理人員,但兩者的法源與義務不同。

需要有人幫你看一眼再送件嗎

衛生管理人員核備的難度不在條文,而在資格認定和各縣市的實務要求。綠盾食護長期協助食品工廠準備 GHP、HACCP 與 ISO 22000 相關文件,也協助業者盤點衛生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整理核備文件與後續的每年講習規劃。

申請與核備的主體是業者本人,核備與否由當地衛生局認定;我們能做的是陪你把資格與文件先確認到位,少跑一趟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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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民國 108 年 4 月 9 日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管理人員規定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第 6 條-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設置資格說明》(109.6.11)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管理人員相關規定》宣導簡報(108.4.9 公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辦法第 4 條第 1 款所稱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學科標準分類》(109.6.19),公開版本 PDF

  • 教育部統計處 大專院校學科標準分類查詢

  • 衛生福利部 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注意事項報你知

  • 各縣市衛生局申辦頁面(新北、臺北、桃園、新竹縣、苗栗、臺中、南投、雲林、嘉義縣、臺南、高雄、屏東、基隆),綠盾食護 2026 年 8 月 23 日查證

最後查證日期:2026 年 8 月 23 日。法規與各縣市規定會調整,實際辦理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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