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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怎麼寫?2026 新納管工廠的 6 步驟與文件清單

  • 作家相片: 李坤原
    李坤原
  • 8月12日
  • 讀畢需時 8 分鐘

已更新:7小时前

2026 年 1 月 1 日開始,資本額 2,000 萬元以上未達 3,000 萬元、從業人員 5 人以上的食品工廠,已經被納入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名單。

我們這陣子接到的詢問,多數是同一句話:「所以我到底要交什麼?」

這篇不重複法規背景,直接講執行。先幫你確認今年輪到你了沒,再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怎麼寫拆成 6 個步驟,附上照官方自檢表整理的文件清單,以及已經做過 HACCP、ISO 22000 的工廠怎麼接最省力。

一、先確認:今年輪到你的工廠了嗎?

依食藥署 114 年 10 月 8 日(2025/10/8)公告修正的附表一,辦理工廠登記的製造、加工、調配業者分三階段納管,另有一類非工廠登記者同步納入:

  • 資本額 2,000 萬元以上未達 3,000 萬元,且從業人員 5 人以上的食品工廠:2026 年 1 月 1 日起

  • 資本額 1,000 萬元以上未達 2,000 萬元,且從業人員 5 人以上:2027 年 1 月 1 日起

  • 資本額未達 1,000 萬元,且從業人員 5 人以上:2028 年 1 月 1 日起

  • 僅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或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且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2026 年 1 月 1 日起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者屬附表一序號 1.2.1,已經在應訂定計畫的名單內。另外提醒一句,公告備註寫明「包括依法應辦理登記而未辦理者」,沒去辦登記並不會讓你被排除在外。

訂計畫和強制檢驗是兩件事,別搞混

這份公告底下有兩張附表,管的是兩種不同的義務:

  • 附表一: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業者

  • 附表二:應「辦理檢驗」,也就是俗稱強制檢驗的業者

這次新進來的 2,000 萬到 3,000 萬工廠,是進附表一。而附表二裡,非屬序號 1.1 到 1.4 的一般食品製造工廠(序號 1.5),門檻是「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

所以如果你做的是這類一般食品,資本額 2,500 萬的工廠今年該做的是把計畫建立起來,先不必急著每季送檢驗。

但有三類業者不看資本額,只要有登記就在附表二裡,這點務必先對清楚:

  • 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的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加工食品工廠

  • 食品添加物業者

  • 取得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許可的業者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會被拉進附表二: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經衛生主管機關檢驗不合格達 2 次者,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同樣不看資本額。這裡的 2 次有兩個要件,是「同一類檢驗項目」(農藥殘留、重金屬、微生物等分類)且在「1 年內」再次不合格並經行政處分送達。成立之後要就抽驗不合格的項目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期程從第二次不合格處分送達的次月起算 12 個月。

二、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怎麼寫?拆成 6 個步驟

公告第四點把製造、加工、調配業者的計畫內容定成四大項:產品製造流程及危害分析、製程相關作業標準程序、內部稽核與供應商管理、教育訓練。以下是我們實際幫工廠建置時的順序。

步驟 1|先盤點手上已經有的文件

這一步能省下最多時間。食藥署問答集講得很明白:現有文件如果已經涵蓋指引內容,不需要另外訂一本計畫書,只要依指引附件的「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自檢表」確認符合所有必備要件即可。

所以先把 GHP 相關程序、品管紀錄、供應商評鑑資料、教育訓練紀錄攤開來,缺什麼補什麼,不要從零開始寫一本新的。

步驟 2|成立食品安全決策小組

自檢表第參項要求成立食品安全決策小組或類似性質的任務編組,並留下會議紀錄。指引建議成員至少 3 人,由負責人或指定人員,加上衛生管理人員、品保、生產或採購、倉管等部門主管組成。

小組負責計畫的規劃、審查、實施、維持、更新與內外部溝通。開會頻率自己訂,但要訂下來並且照著開。

步驟 3|畫流程圖,逐站做危害分析

從原料進貨、製造、貯存到物流,整條線畫出來,每一站分析生物性、化學性與物理性危害。

自檢表要求風險評估涵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與品保制度四大類別,這是 GHP 的骨架,別只寫製程那一段。

步驟 4|把管控寫成作業標準程序

每一個管制環節都要寫清楚四件事:管理項目、方法、頻率、操作人員。食藥署問答集對監測計畫的定義就是這樣寫的:內容包括每一重要管理環節之管理項目、方法、頻率及操作人員。

內容可以分散在既有的 GHP 或 HACCP 文件裡,不必硬湊成一本,但你要指得出來它在哪一份文件的哪一節。

步驟 5|供應商管理與內部稽核

供應商要有篩選、評鑑與定期查核的機制,例如要求提供檢驗報告,或安排實地訪廠。

內部稽核的標準、範圍、頻率與方法,指引是交給決策小組自行規劃;訂下來之後就要照著執行並留下紀錄,這是證明計畫有在跑、沒有寫完就收進櫃子的關鍵證據。

步驟 6|教育訓練,然後用自檢表逐項核對

執行計畫的人員都要受訓,訓練紀錄留存。

最後拿官方自檢表從頭勾一遍,每一項都要填得出「呈現文件為」是哪一份。勾不出來的那幾格,就是你這次要補的東西。

三、要準備哪些文件?照官方自檢表列一份清單

自檢表第貳項會逐條問你法定制度做了沒。這 13 項是最容易被抓到缺漏的地方,先自己對一遍:

  • 自行或委外檢驗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 設置實驗室

  • 導入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

  • 完成食品業者登錄

  • 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二級驗證)

  • 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

  • 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

  • 上傳非追不可(電子申報)

  • 使用電子發票

  • 食品工廠分廠分照

  • 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 聘用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

  •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多數項目要勾「不適用/有/無」,勾「無」要在原因欄寫明;其中「導入 HACCP」是勾是或否,「保存來源相關文件」只有是與否兩個選項。另外基本資料欄還會問衛生管理人員的核備函字號與食品業者登錄字號,這兩個號碼建議先找出來備妥。

四、已經有 HACCP 或 ISO 22000 的工廠,怎麼接最省力

自檢表本身就留了欄位問你有沒有導入 ISO 22000、FSSC 22000、HACCP、CAS、TQF、產銷履歷或 SQF。做過的工廠,大部分內容可以直接對應:

  • 產品製造流程及危害分析,對應 HACCP 計畫書的流程圖與危害分析表

  • 製程相關作業標準程序,對應 GHP 與 HACCP 的作業程序與監控紀錄

  • 內部稽核,對應 ISO 22000 的內部稽核程序與稽核報告

  • 供應商管理,對應 ISO 22000 的採購與供應商評鑑程序

  • 教育訓練,對應既有的年度訓練計畫與簽到紀錄

真正要補的通常是三件事:把散落的文件對應回自檢表的每一格、補上決策小組的成員名單與會議紀錄、把法令更新的檢視頻率訂下來並留下修改歷程。

五、三個最常踩的雷

拿供應商的檢驗報告當自己的檢驗

食藥署問答集寫得很直接:供應商提供的檢驗報告、邊境報驗合格、衛生局後市場抽驗,都無法取代或規避應實施的強制檢驗。這些資料可以拿來當規劃檢驗項目的參考,不能拿來交差。

有兩種情況例外:依 CAS 等自願性驗證制度由第三方到廠內抽驗,且品項、檢驗項目與方法符合公告,可以算當次;因申請外銷證明由衛生局到廠抽驗,若產品與項目符合、報告上有你的公司名稱,也可以算當次。

以為「每季」一定是 1、4、7、10 月

問答集說明,法規沒有規定季要從哪一個月起算。你可以依自己的製造與出貨情形訂起始月份,之後每 3 個月一次,但要寫進年度強制檢驗規劃書,清楚定義每一季代表哪幾個月。

計畫寫得漂亮,但跟現場對不上

公告第四點有一句話很多人略過: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與實際執行情形相符。查核時看的是紀錄與現場,不是計畫書的排版。

另外,計畫變更後原版本要自修正日起至少保存 5 年,檢驗結果紀錄也是至少 5 年。

六、沒訂會怎樣?罰則怎麼算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8 條,違反第 7 條第 1 項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食品業者登錄;被廢止登錄的,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未依規定執行強制檢驗,依問答集說明涉及違反第 7 條第 2 項,同樣依第 48 條處理。

制度是先限期改正才開罰。以我們輔導的經驗,真正的成本通常不在罰單,而在被要求限期改正之後,要在很短的時間內把整套文件與紀錄補齊。

七、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怎麼寫:常見問題

Q1|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怎麼寫才算符合規定?

至少要包含公告第四點的四大項:產品製造流程及危害分析、製程相關作業標準程序、內部稽核與供應商管理、教育訓練。每個管制環節要寫明管理項目、方法、頻率與操作人員,而且要與現場實際做法相符。

Q2|已經有 HACCP 計畫書,還要再寫一本嗎?

不必。現有文件若已涵蓋指引內容就不需另訂一本,但要依官方自檢表逐項確認必備要件,並指得出每一項對應到哪一份文件。

Q3|計畫和紀錄要保存多久?

計畫變更後原版本自修正日起至少保存 5 年,檢驗結果紀錄至少 5 年。GHP 相關紀錄與食安法第 9 條的來源憑證同樣至少 5 年。

Q4|「每季至少一次」的季怎麼算?

可以自訂起始月份,起算後每 3 個月一次,並在年度強制檢驗規劃書中把每一季代表的月份定義清楚。

Q5|資本額 2,500 萬的工廠,今年也要開始強制檢驗嗎?

就非屬附表二序號 1.1 到 1.4 的一般食品製造工廠而言,應辦理檢驗的門檻是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2,500 萬的工廠今年的義務是訂定監測計畫。但肉類、乳品、水產加工(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者)、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這三類不看資本額,本來就要辦理檢驗;另外若同類檢驗項目 1 年內經衛生主管機關檢驗不合格達 2 次,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也要就不合格項目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Q6|檢驗一定要送認證實驗室嗎?

官方說明不強制,但建議自行檢驗的實驗室參照 ISO/IEC 17025 或 CNS 17025,委外時優先選擇認證實驗室。檢驗方法要採用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方法,或 ISO、AOAC 等國際間通用的方法。

Q7|做了強制檢驗,是不是就算盡到自主管理責任?

不算。問答集明確說明檢驗只是落實自主管理的其中一種方式,製程管控與品保制度仍要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規定。

需要人幫你看一遍嗎?

綠盾食護長期協助食品工廠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以及 ISO 22000、HACCP、FSSC 22000 等管理系統。如果你不確定自己今年是否被納管,或想知道手上文件距離官方自檢表還差多少,可以把現有資料給我們看一下,我們協助盤點缺口與時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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